鹿角、淫羊藿、白芍、郁金、王不留行、丹参。
中药,每粒装0.38g
口服。一次3粒,一日3次,连服2个月经周期(每个月经周期服药21天,经期停服)。
1.极少数病例用药后出现月经异常(包括月经后期,月经先期,月经量多,月经量少,经间期出血)。 2.偶见胃部不适,头晕,咳嗽,腰痛,大便干结或大便次数增多,皮肤瘙痒,症状较轻。 3.极个别病例ALT疗后异常升高,尚不能排除与本品的因果关系。 4.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轻度胃痛,腹痛或腹泻。
0.38g*50粒
国药准字Z200900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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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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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
中评 2013-04-11 17:57:58张才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