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。
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。
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;帕金森氏病。
每日20-40mg,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。在病变急性期(尤其急性创伤):每日100mg,静脉滴注 ;2-3周后改为维持量,每日20-40mg,一般6周。帕金森氏病 ,首剂量500-1000mg,静脉滴注 ;第二日起每日200mg,皮下、肌注或静脉滴注,一般用至18周。
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皮疹样反应,应建议停药。
国药准字729210H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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