硫酸铜)
本品为深蓝色结晶或蓝色结晶性颗粒或粉末;无臭;有风化性。
用于治疗沙眼、磷中毒和磷烧伤,也可配制班氏试液。
1.治疗沙眼 0.25%~0.5%滴眼液。2.催吐 用于磷中毒,口服每次0.3~0.5g,极量每次0.6g,每天1g,用水稀释成0.1%~O.2%溶液内服。现已很少用。
对眼黏膜有一定刺激性。大量内服很快引起恶心,呕吐,有金属味,食道和胃内有烧灼感,绞痛及血样腹泻,有惊厥,低血压,昏迷。可致肝损害引起黄疸,也可引起肾损害等。以上中毒反应偶有发生
国药准字H43020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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