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名称:(+)-1-[2-(7-氯苯并噻吩-3-基)甲氧基-2-(2,4-二氯苯)乙基]-2H-咪唑硝酸盐。)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由皮真菌、酵母菌、念珠菌、曲霉菌引起的皮肤感染,如:体股癣、足癣。
每日两次,把药膏适量涂于患病的皮肤部位,一般应连续用29天。
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皮肤发红,瘙痒,灼烧感,停药后可自行消失。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告知医生。
国药准字H200309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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