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9H13ClN6O2·HCl;C9H14Cl2)
原料药
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:脑颈部癌、脑瘤、肺癌、消化道癌(胃癌、结肠/直肠癌、食管癌),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。
常用剂量:2-3mg/kg体重/次,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(5mg/ml),静注。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-6周,或2mg/kg体重/次,静脉给药,隔1周再给一次,2-3周后,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-6周。。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。
可见白细胞减少,血小板减少,贫血,出血倾向,过敏症,食欲不振,恶心,乏力,发热,头痛,脱发和低蛋白血症等症状,偶尔轻微影响肝肾功能和出现间质性肺炎。
国药准字H200595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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