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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号H20030695
本品主要成份为: 伊曲康唑。其化学名称为:顺-4-[4-[4-[4-[[2-(2,4-二氯苯基)-2-(1H-1,2,4-三氮唑基-1-甲基)-1,3-二氧环戊基-4-]-甲氧基]苯基]-1-哌嗪基]-苯基]-2,4-二氢-2-(-1-甲基丙基)-3H-1。)
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。
治疗HIV 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/ 或食道念珠菌病。– 对血液系统肿瘤、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亦即< 500细胞/μl) 的患者,可预防深部真菌感染的发生。– 对于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,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,可作为伊曲康唑注射液经验治疗的序贯疗法。
为达到最佳吸收, 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。服药后至少1 小时内不要进食。对口腔和/ 或食道念珠菌病, 应将本口服液在口腔内含漱约20 秒后再吞咽。吞咽后不可用其它液体漱口。– 治疗口腔和/ 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 mg( 2 量杯或20ml),分1-2 次服用, 连服1 周。服药1 周后若无效, 则应再连续服用1 周。– 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口腔和/ 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 次, 每次口服100-200 mg( 1-2 量杯或10-20ml), 连服2 周。服药2 周后若无效,则应再连续服用2 周。每日服用
常见胃肠道不适,如厌食,恶心,腹痛和便秘。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,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,月经紊乱,头晕和过敏反应(如瘙痒,红斑,风团和血管性水肿)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-Johnson综合症(重症多形型红斑)。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,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,水肿,肝炎和脱发等症状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,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。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1.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,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、恶心、呕吐、疲劳、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,建议检查肝功能。如果出现异常,应停止用药。 2.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,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(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)。 3.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。 4.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,本品的排泄减慢,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。 5.孕妇禁用(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,但仍应权衡利弊)。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,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。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,因
1 诱酶药物: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,因此,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。2 体外研究表明,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,本品与丙咪嗪、心得安、安定、西咪替丁、消炎痛、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。3 已报道当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时,与环孢菌素A、阿司咪唑和特非那丁有相互作用。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,应减少剂量。4 已报道本品与华法林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。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,应减少剂量。5 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(齐多夫定)间的相互作用。6 尚未观察到
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,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,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,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。本品对皮肤癣菌(毛癣菌属、小孢子菌属、絮状表皮癣菌)、酵母菌[新生隐球菌、糖秕孢子菌属、念珠菌属(包括白色念珠菌、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)]、曲霉菌属、组织胞浆菌属、巴西副球孢子菌、申克孢子丝菌、着色真菌属、枝孢霉属、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。
JANSSEN PHARMACEUTICA N.V.
10.0-10.0
念珠菌病,粒细胞减少症,深部真菌感染,发热,肿瘤,中性粒细胞减少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