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成份盐酸二氢埃托啡
本品为白色片。
舌下含化。一次20~40μg,经10~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,视需要可于3~4小时后重复用药。只可舌下含化,不可将药片吞服,否则影响止痛效果。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一次60μg,一日180μg,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。超大剂量使用时应遵医嘱。
本品用于各种疼痛病例时,在治疗剂量下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,少数病人可出现头晕,恶心,呕吐,乏力,出汗,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。这些反应可不经任何处理而缓解。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右,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纠正,也可用吸氧纠正。未见吗啡样致便秘作用。
(1)20μg(2)40μg
批准文号:(1)20μg,国药准字H20000403(2)40μg,国药准字H20000404药品准许证号:京HabC2
暂无信息
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-A282
O10-87304733
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
4008887766
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
4006388400
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