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成份盐酸二氢埃托啡
化学药品,20μg
舌下含化20-40μg,经10-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,视需要可于3-4小时后重复用药,只可舌下含化,不可将药片吞服,否则影响止痛效果。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60μg,一日180μg,连续用药不得超过三天。超大剂量使用时应遵医嘱。
本品用于各种疼痛病例时,在治疗剂量下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,少数病人可出现头晕,恶心,呕吐,乏力,出汗,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。这些反应可不经任何处理而缓解。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右,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纠正,也可用吸氧纠正。未见吗啡样致便秘作用。
20μg*10s
国药准字H200004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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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 2013-10-07 03:38:38金治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