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,其化学名称为2-[(2-呋喃甲基)氨基]-5-(氨磺酰基)-4-氯苯甲酸。
1.水肿性疾病 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于类药物仍可能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。 2.高血压 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,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本类药物尤为适用。 3.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
1.成人 (1)治疗水肿性疾病。起始剂量为口服20~40mg(1-2片),每日1次,必要时6~8小时后追加20~40mg(1-2片),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。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
常见者与水,电解质紊乱有关,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,如体位性低血压,休克,低钾血症,低氯血症,低氯性碱中毒,低钠血症,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,乏力,肌肉酸痛,心律失常等。少见者有过敏反应(包括皮疹,间质性肾炎,甚至心脏骤停),视觉模糊,黄视症,光敏感,头晕,头痛,纳差,恶心,呕吐,腹痛,腹泻,胰腺炎,肌肉强直等,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,血小板减少性紫癜,再生障碍性贫血,肝功能损害,指(趾)感觉异常,高糖血症,尿糖阳性,原有糖尿病加重,高尿酸血症。耳鸣,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快速静脉注射时(每分钟剂量大
20mg
国药准字10230621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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