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组成成分: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
生物制品,50μg/支
白细胞减少症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
1.肿瘤放、化疗后:放、化疗停止24~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,用1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本品(切勿震荡),在腹部、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(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,以便药物缓慢吸收),按体重一次3~10μg/kg,一日1次,持续5~7天,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,确定维持量。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、化疗。2.骨髓移植:按体重一次5~10μg/kg,静脉滴注4~6小时,每日1次,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≥1000/μl。3.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/再生障碍性贫血
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。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,严重的反应罕见。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,寒战,恶心,呼吸困难,腹泻,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;其次有皮疹,胸痛,骨痛和腹泻等。据国外报道,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,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。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/kg/日有关。
50μg/支
国药准字S20063098
暂无信息
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-A282
O10-87304733
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
4008887766
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
4006388400
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
中评 2018-01-04 16:08:57张欢
好评 2018-06-06 12:11:59汪文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