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料药
用于中风遗症、缺血性高血压脑病、脑动脉硬化症、脑局部缺血、脑栓塞,适于早衰性脑退化的症状消除,如眩晕、头痛、记忆力减退、注意力不集中、失语、美尼尔氏综合征等;还可用于视网膜出血、神经性心动过速和其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。
1.口服:5—20mg/次,2—3次/日。 2.肌注:5—15mg/次,2—3次/日。 3.静注:用于脑血管危象,10mg/次,2—3次/日。
国药准字H200935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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