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酸尼莫司汀
化学药品,25mg(以盐酸尼莫司汀计)
常用剂量 :2-3 mg/kg体重/次,其后据周围血象停药4-6周。或2 mg/kg体重/次,静脉给药,隔1周给,2-3周后,据周围血象停药4-6周。
可见出现白细胞减少,血小板减少,贫血,出血倾向,过敏症,肝,肾脏功能损害,食欲不振,恶心,欲吐,呕吐,口内炎,腹泻。偶出现间质性肺炎。也可见乏力,发热,头痛,眩晕,痉挛,脱发,低蛋白血症。
国药准字H20065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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