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药品,15mg
本品只能静脉给药。1 单药治疗:推荐剂量为每次25-30mg/m2,21天为一周期,分别在第1,8天各给药一次,2~3周期为一疗程。2 联合用药: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随化疗方案而有所不同。3 本品必须先用生理盐水稀释至50ml,于短时间(6-10分钟)内经静脉输入,然后用250-500ml生理盐水冲洗静脉。必须确认注射针头在静脉内方可开始注射,药物若渗出静脉将引起局部强烈刺激反应,一旦药液外漏应立即停止注药,余药另换静脉注入。如药物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等渗液冲洗。
血液系统毒性:粒细胞减少,中度贫血;周围神经毒性反应:一般限于深腱反射降低,麻木少见,偶见感觉异常,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;消化道自主神经系统:主要是肠麻痹引起的便秘,麻痹性肠梗阻罕见,偶见恶心呕吐;消化系统:可引起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,可在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;其它:进行性中度脱发,下颌痛,局部静脉炎。
国药准字H20050545
暂无信息
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-A282
O10-87304733
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
4008887766
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
4006388400
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