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-)-1-(叔丁氨基)-3-[(4-吗啉基-1,2,5-噻二唑-3-基)氧]-2-丙醇顺丁烯二酸盐。
化学药品,2.5mg
1高血压开始剂量一次2.5mg至5mg,一日2至3次,根据心率及血压变化可增减量。维持量通常为20mg至40mg。最大量可为60mg一日。增加药物的间期应该至少为7天。可与噻嗪类或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,在此伴随治疗初期应密切观察。2心肌梗死2.5mg一次,一日2次开始,可渐增至每日总量20mg。3偏头痛10mg一次,一日2次。根据临床反应及耐受性可渐增至一日总量30mg,或减至10mg一日。6至8周无效则应停用。
国药准字H20033027
暂无信息
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-A282
O10-87304733
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
4008887766
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
4006388400
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